东快讯(记者黄弘妍)根据政策,营改增正式执行后,福州市民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费与之前有什么区别呢?东南快报记者采访了福州税务行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。他按个人以150万元销售一套不足两年的房产,原先的购入价为100万元为例,进行了实施新政之后的增值税的计算。
按照新的政策,这套房产交易时应纳税额=销售额×征收率,而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÷(1+征收率)。因此,应纳税额=150万元÷(1+5%)×5%=7.14万元。若交易的房产已购买满两年,则免征增值税。而按照现行政策缴交营业税,则需要缴纳税为150万元×5%(目前不含其它税费率的营业税率)=7.5万元。两相对比,新政策将比现行政策减少缴税0.36万元。
此外,东南快报记者从二手房中介机构了解到,目前存量房交易在报税环节中,都根据“二手房交易税费指导价”进行报税,通过“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”自动计算出每套房屋的申报价格,二手房申报税费的标准也不得低于这个价格。
也就是说,若纳税人申报的价格等于或高于计税评估价值的,按纳税人申报的价格计算征收相关税费。但是,如果申报的价格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,要按计税评估价值计算征收相关税费。
©Copright 2015 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闽ICP备15002404号 - All Rights Reserved